另一份蔚来车主《关于汽车生产企业关联交通事故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企业在涉及用户生命安全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方面的责任。
《意见》指出,“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时,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和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的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和退出的方法和条件等。企业如果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还应采取越级检测等技术措施,确保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
联合汽车行业给予科学指导,加强汽车企业责任监管。但是,只有《意见》是不够的。对于智能联网汽车,尤其是自动驾驶辅助系统,规范还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的标准制定和准入管理原则。"
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各类进入市场的企业纷纷高举技术牌,“自动驾驶”成为新能源汽车的功能和技术标准。虽然不同品牌有不同的说法,但过度营销是普遍现象,好像自动驾驶触手可及。
然而,将反复发生的事故归咎于汽车公司的过度营销是不科学的。
陈小冰的观点很有代表性:“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技术和市场,但相关部门有可能禁止车企夸大宣传。更重要的是,迫使车主学习和熟悉辅助驾驶功能是车企应该履行的职责。并非所有汽车公司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都有相关的审查程序。”
陈小冰强调,这项技术需要迭代和升级,但它不能以牺牲安全甚至生命为代价,继续编写自动驾驶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