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电 财政部13日向社会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共5章34条,旨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办法》显示,财政部将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对为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或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新备案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检查一次;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检查一次。省级财政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次。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40年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行业整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为全国4000多家上市公司、1万多家新三板企业、40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认证等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规模和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执业质量和社会影响不断增强。
近年来,行业多年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自2019年“康德信”“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爆发以来,财政部开展了提高审计质量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审计质量提升。通过努力,审计秩序得到改善,执业质量得到重视和加强,行业整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财政部坚持严格监管、零容忍,研究起草监督检查办法,指导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审计质量提升。
根据《办法》,将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合规性、一体化管理、独立性维护、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根据违规情节和危害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给予监管措施和不同的行政处罚,建立公开披露和信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