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上午通报,近些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以涉网红奶茶、炸鸡品牌为主的餐饮行业特许经营纠纷最为多发。很多投资者只看红品牌的“红”,未做审慎市场考察就冲动签约,对于特许经营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刘女士获得了一个网红炸鸡品牌的区域代理权,后来没有开店,她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加盟费。刘女士没意识到的是,自己签的是区域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特许人就不得再在该区域许可其他人使用其经营资源。虽然刘女士并未开店经营,但她已经实际占用了特许人在一定区域的市场资源。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该院两年来受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已超过300件。最为常见的就是网红奶茶、炸鸡品牌的加盟纠纷。这类纠纷多发,一方面是因为加盟方签约不谨慎,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冲动签订合同。也有的是因为利润未达预期就要求解约退费。王先生于2019年12月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特许经营合作协议,刚刚开业就遭遇疫情。几个月后,餐馆经营不见好转。王先生便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肖志勇介绍,加盟者能否以疫情为由解除合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案中,王先生与餐饮公司签订的协议期限为五年,受疫情影响的时间仅占很小一部分。疫情并不必然成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因此,法院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