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主动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近期“雪糕刺客”“雨伞刺客”等市场乱象受到广泛关注,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纷纷行动,捉拿“雪糕刺客”等不明码标价、货签不对位的违法行为。昨日,为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主动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告诫书中提到,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应当对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时、全面自查。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销售商品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法从严查处。(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