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创建示范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努力将安徽打造成全国安全放心消费示范新高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支撑。
《方案》提出,创建活动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推动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二是推动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消费安全事件以及消费风险大幅降低,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三是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升;四是推动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机制,消费纠纷处理率、处理成功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率逐年提高。
《方案》强调,创建示范管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协同联动、社会共治,切实解决各行业中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推动消费环境社会共治;坚持因地施策、示范引领,深化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用放心消费为社会文明赋能,共建共享放心消费成果。
记者梳理发现,创建活动设置分为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行业协会(商会)、示范乡村、示范县(市、区)五大类,明确了申报主体、创建示范标准和考评指标体系。通过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两年时间内集中培育认定一批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文明程度高的示范单位、街区、行业协会(商会)、乡村和县(市、区)。
《方案》同时要求,对创建示范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创建示范对象,复查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统筹推进,把创建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品牌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创建工作实效;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激励政策,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总结宣传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举措,推动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