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在民航局召开的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1996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49号)、2004年7月12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民航总局令第124号)和1997年12月8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