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庞大的直播带货行业,更要靠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来提升供应链品质。货好,直播带货才能真的好。
最近,“辛巴胜诉”和“燕窝事件反转”上了话题热搜榜。难道假燕窝一事真冤枉了这位叫辛巴的网红?点开新闻一看,原来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沭阳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辛选集团旗下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赔偿损失。
去年假燕窝事件后,上述2家公司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彼此之间的责任并未厘清,辛选公司垫付的数千万元赔偿款该由谁支付也没谈妥。本次裁决,意味着在这起案件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今年5月25日起施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例如,《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这就压实了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与“应知”义务。
对于直播平台的责任,《办法》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这些条款提醒直播带货从业人员及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合规经营,重视消费者权益。
还要看到,直播间里的假货和虚假宣传,源头在直播间外,有时还有标准缺失等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庞大的直播带货行业,更要靠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来提升供应链品质。货好,直播带货才能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