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有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对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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