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果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会损失1200万?
最近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离开公司后,一个小哥哥被前雇主起诉,索赔2000多万。是什么情况?
2015年,科大讯飞以3604.5万元的高价收购了凤翔公司100%的股权,并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其中规定了陆云等高管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合作后,科大讯飞还聘请陆云担任科大讯飞新课堂业务副总经理兼凤翔公司经理,年薪50万元。
然而,2019年,陆云因个人原因辞职,这意味着合作并不顺利。但科大讯飞发现,陆云参加了下月4日的腾讯相关峰会,之后多次以腾讯智能平台副总裁、腾讯教育应用平台总经理的身份参加各种活动。
前东家不高兴,就告上法庭,索赔高达2640万元。该公司表示,陆云方面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科大讯飞收购项目7000多万美元的投资全部失败。
陆云回复称,进入腾讯后,其作品内容与原告不存在商业竞争。据说双方原协议为竞争性业务,仅出于产品约束,但科大讯飞提供的协议显示,创始人团队在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竞争性业务公司或组织的顾问或员工;包括腾讯在内的有非竞争限制的实体都有明确的协议.
2020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陆云赔偿科大讯飞1200万元违约金,并从腾讯(上海)公司辞职。在竞业禁止义务期间,他不得担任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公司的顾问或雇员。
虽然很多人认为既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就一定要遵守,但是赔偿金额有点离谱。再者,一般人在面对公司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明显制约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