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的陈女士在一家饭店工作,一个月的收入有2000多元,但是,陈女士做美容就花了近60万元,在各大借贷平台都有借款,好几张信用卡也已经透支,但陈女士却说,自己被骗了。
原来从7年前开始,陈女士一直是一家美容院的会员,因为做了一次手术后,身体不太好。在一次做完手术后去美容店,被四五个人围着推荐各种项目,说对自己恢复有好处,这些项目动辄需要成千上万的费用,陈女士说自己收入不高,这些项目消费不起,于是在销售人员的教授下,陈女士办了信用卡,花呗借呗全部用来支付了理疗项目。
这些销售人员还让陈女士不要告诉家里人,他们知道了也不好,于是陈女士就一直隐瞒家人。
过了一段时间后,陈女士发现自己每个月要还近1万元的利息,还有50多万元的债务,她实在瞒不住了,就告诉家里人。
陈女士的丈夫在偶尔间看到陈女士在跟朋友借钱,他就看了一下陈女士的手机,这才发现自家的车子被抵押了7万多,还欠下50多万元,自己跟陈女士一个月也就几千块钱工资,这要怎么还?陈女士的母亲也被气进了医院。
据了解,涉事的美容院叫可诺丹婷,该连锁店在今年央视的315晚会被曝光:利用带有免费噱头的项目推销高价格的美容项目,诱导消费者。
目前,陈女士已经进行报警,相关部门也已经展开调查。
显然,本案中的陈女士在被美容院的强大销售策略下,引导了一步步办理信用卡、网贷后用于支付了美容项目,这种销售引导方式,实际上可能会存在问题的。
从民事的角度来讲,陈女士与美容院之间建立的是民事美容、理疗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在缔结合同时,应当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如果一方采取了误导、隐瞒事实或者欺诈的方式,与另外一方签订了合同,当另一方事后发现了异常,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以此撤销合同的。
如果在缔约阶段,美容院本身就没打算为陈女士服务,或者说是打算劣质的服务,那么,美容院不排除存在合同诈骗的可能性,即采取了虚假陈述的方式,误导陈女士支付了大额消费项目,实际上,美容院是为了非法占有这笔钱,并不是要真正为陈女士提供相关服务,这种清情况下,作为美容院来说,是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
即便本案就是消费合同纠纷,陈女士已经花费了近60万,那么这60万的项目都包含什么?或者说这近60万元是否全部已经消费完毕?如果没有消费完毕,剩余的钱,属于预付款性质,作为商家来讲,如果陈女士要求退还这笔钱,商家是要无条件退还给陈女士的。
消费本应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范围内消费,不要因为受到误导出现不理性消费,你说呢?(原标题:浙江女子月薪2千花60万做美容,销售人员:不要告诉家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