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避免“先垫付后退税”!明年将优化预扣税和预付款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扣缴义务人在代扣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在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起直接按照年度所得税6万元计算扣除。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个人所得税不提前扣缴;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和当年随后的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全体从业人员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应纳税人备注栏注明“上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据悉,《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一是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每个月,在同一单位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居民被扣缴,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二、按照累计扣缴法,从劳动报酬预缴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赚取佣金收入的保险业务员、证券经纪人,以及因实习赚取劳动报酬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主要针对这两类纳税人优化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避免“先预缴后退税”的麻烦。
《公告》下发后扣缴义务人该怎么办?如果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代扣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WEB代扣功能进行申报,当扣缴义务人在今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代扣申报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然后按照本公告执行。从当年1月份的代扣代缴申报,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对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上一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负责编辑:周珊珊(EK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