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套制定《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体系,深入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会同省政府审改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对全省41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州、23个县(市、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在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自评估工作,协同发力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形成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入规则。
深入市场主体调研受疫情影响和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紧贴市场主体关切和期盼,制定实施《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服务全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靶向发力,多管齐下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更好营商环境。(记者 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