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实现市场高标准互联互通、促进市场要素安全有序流通、服务保障建设高水平商品和服务市场、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给出具体意见。
对于加强产权平等保护,《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涉产权执行强制措施运用,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依法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审慎冻结基本账户,严禁超标的、违法查封财产,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活冻结”等措施,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
对于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深化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严厉打击链条式、区域性、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驰名商标及假冒混淆等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取得、恶意使用、恶意侵害知识产权及恶意诉讼行为,规制滥用知识产权阻碍中小微企业创新与发展的不法行为。
对于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要求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庭外和解、破产重整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依法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再生。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融合,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面推开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再创业机会。
记者还注意到,《指导意见》中多处对新业态领域近年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受到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如依法审理网络购物、网络直播带货、平台点餐等新兴网络消费案件,对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规范促销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法通过确认约定无效等裁判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