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合格经营主体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自2013年我国首次在浙江义乌开始实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达到31家,覆盖东中西部的15个省份。市场采购贸易主要用于鼓励小商品出口,试点市场是较为成熟的地区小商品市场,促进中小微经营主体开展国际贸易,使分散的小商品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已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较为完整、协调性强、创新度高的市场采购贸易运营管理体系,内容涉及组货、检测检疫、海关、税务、外汇核算等全链条流程,为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试点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市场采购贸易结合了贸易便利化和规范化,具有外贸准入门槛低、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灵活、通关效率高等诸多优势,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红利,成为稳定并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2021年,全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9303.9亿元,同比增长32.1%,高于全国出口总额10.9个百分点,占同期出口总值的4.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备案数量已超过15万家,市场活力不断激发。2022年上半年,试点各省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增长率均跑赢本省份外贸出口,浙江绍兴、广东东莞等地更是实现了同比成倍增长,市场采购贸易在稳外贸方面的作用凸显,为更多中小微市场主体拓展了国际市场空间,扩大了收入来源。
但也应当注意到,我国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存在规模和覆盖范围相对较小、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不足、服务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需要持续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不断激发其活力。
首先,加大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本省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优势企业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的协调联动,引导市场采购经营者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加强国际营销,开发国际客户,获取订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实现由传统线下采购逐步向线上下单、履约、收款、结汇的数字化转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海外需求。
其次,打造良好的市场采购贸易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发改、外贸、财税、金融等部门通力协作,构建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产品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奖励补贴、违法查处、税务监管等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对市场采购贸易的公共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强化事中重点检查与事后追溯负责制度,提高综合监管力度,促进市场采购贸易规范化发展。
再次,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在现有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鼓励和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首次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对东部沿海产业集聚度高、产品集散规模大、交通运输条件好、外贸基础强的地区增设试点。对试点地区加强考核,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奖优扶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出口商品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最后,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差异化发展。注重区域特色品牌发展,坚持本地区“集群制造,集聚出口”的导向原则,采取激励政策主推本地区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的市场采购贸易,建立并夯实“本土特色产业+市场采购”供应链。探索促进本地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发展的差异化制度设计,形成制度和政策创新示范。推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建立互保互助机制,提升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