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聚焦提供高效便捷准入准营服务,重点推进4项改革。下放登记和审批管理权限,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限,以及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事权除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聚焦高频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多部门联办,实现食品、餐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场景式审批。推动市场主体跨区自由迁移,取消申请迁出环节,市场主体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即可,档案迁移等手续通过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完成。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对外省市医疗器械迁移入津实行承诺制审批,放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根据《若干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活动,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助力不少于1000家企业解决质量难题,提升质量效益。根据企业在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和质量技术支撑。同时,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建市区两级计量服务队,主动公开联络方式和涉企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制作系列计量公益视频课程。针对光伏、医学装备、水运监测装备等重点产业提供差异化产业计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测不了、测不准、测不全等技术瓶颈问题。
聚焦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做好涉企违规收费治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推动煤炭(国产动力煤)等大宗商品价格监管政策落实落地,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互联网+修复”信用修复系统,优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线申请功能,凡是能通过信用信息核实申请人是否履行义务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全程网办”。实施“免罚”“免强”清单,对列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依法能够采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组织实施“高质量专利创造试点项目”和“重点产业链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对多”开放专利实施许可。提高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效能,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领域专利快速预审平均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
此外,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试点,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制度,防止政策制定机关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互联网经济领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编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组建本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要求的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