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总体而言,FT账户不具备全岛通关作业后为海南自由港经济金融活动提供服务和基础设施支持的能力。那么,海南目前的FT账户是否可以进行改革,脱离现有的全国统一模式,建立一个符合全岛通关作业后自由港经济金融活动要求的离岸账户体系?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2020年5月,中央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海南在贸易、投资、跨境资本流动、人员出入境、交通运输等方面实现自由便捷,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目标。2025年全岛关闭的目标基本确立,届时“一线自由化、二线管制、岛内自由”将实现,这其实也就理清了未来
1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性质
根据《总体方案》,海南将于2025年实现全岛通关作业,实行“一线自由化、二线管制”,实现资金、人员、运输、数据四要素自由流动,同时与内地实行通关管理。这意味着,从通关之日起,海南将成为与祖国大陆相比的“离岸岛屿”,海南与大陆之间的一切人力、财力、物力流动,都必须从海南岛与大陆的海关边境进出。
全岛关闭通关后,海南岛人力、财务、物流、管理基本合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自由港法》)。同时,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将规范海南自由港的经济活动和人力、财力、物流。总的来说,《自由港法》及其配套法规会与内地现有法规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经济活动管理方面,会更国际化,体现最先进、最具竞争力的国际自由港管理要求。
从“人”的角度来看,全岛封闭后,海南岛的居民相对于大陆而言,会成为与大陆居民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离岸居民。
从“商品”的角度来看,全岛封闭后,海南的商品和服务相对于大陆而言,也会变成离岸的商品和服务,与大陆会有不同的产权属性。
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海南岛的货币金融资产与内地相比,一般也会成为离岸货币和离岸金融资产,其产权、运营规则和监督管理将以《自由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呈现出与内地完全不同的特点。
2自由港经济活动的基本属性和资产持有和交易的基本形式
从海南自由港市场的主体来看,未来的经济活动有三种类型:一是岛内交易,二是海南与大陆之间的交易,三是海南与国际社会之间的交易。
全岛关闭后,海南市场主体不仅在产权持有和交易方面适用了自由港的特殊规则,而且不再受内地一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在规则和开放程度上比内地更符合国际标准。也正是基于这种基本的产权特征和交易制度框架,海南才能实现不同于内地的差别化管理体制,实现“零关税、低税率、简单税制”。
问题是,全岛关闭后,海南市场主体必须实现法律地位和产权的转变吗?是否有可能保留在岸合法身份和产权属性,从而具有双重身份或双重法律属性?如果有,如何管理?如果没有,全岛通关作业前后如何实现这种转换过程?
先看“人”。全岛关闭后,虽然海南岛的市场主体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场主体,但我
进一步看“人”所拥有的“物”。全岛关闭后,海南岛的市场主体成为离岸市场主体,拥有所有权的商品和服务的产权也发生了变化。
动产方面,如果规定现有动产在全岛通关作业后可以继续遵循内地法律法规,体现内地在岸物权,则意味着同一市场主体可以在一个辖区内对同一商品拥有两批完全不同法律属性的商品,其持有和交易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缴纳不同的税费。这样,当同一市场主体同时占有这两批商品时,如何区分这两批商品,有效防止市场主体套利?这是一个难点。
至于房地产,如果规定现有的房地产在全岛通关作业后可以继续符合内地的法律法规,体现内地的物权,则意味着这些房地产的持有和交易将符合内地的现行法律法规,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对此,一方面,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的持有和交易有很多限制,特别是对非居民,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持有和交易的税率普遍较高。因此,海南离岸市场主体在全岛通关作业后选择股票型房地产遵循内地的法律法规并不是理性的选择,不利于海南房地产市场未来的发展。此外,全岛关闭后,如果岛上有庞大的在岸房地产市场与离岸房地产市场并存,这意味着海南管理执法部门不仅要执行海南的离岸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还要熟悉和执行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还要处理好在岸房地产市场和离岸房地产市场的关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海南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