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收入标准下电话储蓄积分账户怎么处理?
积分兑换电费,预付2000元可兑换1分,1分可兑换1元电费,月末自动为用户增加积分。如何用新的收入标准处理账目?
回答:
根据描述,属于充值电费的推广方式。
案例中提到的积分是预付款积分,与平时的消费积分不同,不能直接按照新收入中的“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与客户的追加购买选择权进行销售。
案例中的积分本质上是价格折扣(折扣),根据新的收入标准属于可变对价,只有满足条件才能享受。
1.充值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2000
贷款:合同负债1769.91(2000年1月13日)
应交税金——待核销税金230.09(200013%/1.13)
2.月末兑换点的会计分录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0.88(1/1.13)
贷款:合同负债0.88(1/1.13)
3.客户使用当月充值消费的电费分录
借款:合同负债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4.根据用电量确定当月的销项税额
借方:应纳税额——待核销税额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税务发票在充值时开具的,开具时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对于逐点电费,按照税收规定在同一张发票上按照税收规定开具的,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否则,应将销项税计算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