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电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减轻各类企业负担、实施大规模增值税先征后返等措施。
要求实施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考虑小微企业。对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量津贴于2022年6月底前全额退还,增量津贴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还提出,租赁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列为疫情高发地区的街道、乡镇行政区域,或者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全年免交3个月租金和6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公园等市场经营者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实体经营的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 & ampd中小科技企业费用提高到100%,增加中小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对于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2022年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因疫情原因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仍难以申报纳税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