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被暂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被暂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