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2021年厦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6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0.7%,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与2019年相比,名义增速为15.2%,两年平均名义增速为7.3%。
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显示,2021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97元,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9.6%,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居全省首位。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47898元,名义增长9.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1.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营业净收入5433元,名义增长9.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8725元,名义增长13.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净转移收入5141元,名义增长7.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1年,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9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18728元,名义增长5.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8个百分点;营业净收入6959元,名义增长26.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3%,带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5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1472元,名义增长19.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净转移收入2734元,名义增长27.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