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号文(以下简称“规则二”),标志着第二代薪酬项目圆满完成。为全面了解规则二对保险业和法人实体的影响,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全球第六大再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从再保险的角度进行解读。
上海证券报:规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资本规划等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对于再保险公司而言,这些修订将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集团相关负责人:规则二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坚持风险导向、问题导向、开放导向的要求,具体细化完善了公司治理和七大类风险的管理要求,并根据过去几年的实践经验调整了评价方法。
在公司治理方面,规则二增加了对股权结构、股东及关联交易的新要求,明确了董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和首席风险官的岗位要求。在管理工具方面,《规则二》细化了对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的要求。在具体风险层面,对资产渗透管理、委托投资管理、集中度管理、信用风险预警等七大类风险的管理要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补充。同时,规则二还全面修订了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的评价标准。
规则二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价由“绝对得分”和“相对得分”组成,并引入调整机制。“绝对得分”由监管现场考核确定,“相对得分”以80分为基础,不附加资本要求,根据行业头部公司“绝对得分”的平均表现进行调整。这将鼓励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与头部公司保持一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规则二新增的资本规划监管规则是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这必将引导保险公司重视资本规划,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和资本使用效率,显著提升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再保险公司也适用相关规则。
上海证券报:规则将对整个再保险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再集团在迎接规则切换方面准备的怎么样?
中再集团相关负责人:二期项目在继续坚持风险导向的基础上,注重问题导向,管乱、降杠杆、强制执行,严格、抓实强化资本约束,鼓励保险产品回归风险保障源头。这使得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预计,规则二实施后,保险公司的风险文化将进一步加强,再保险的应用将得到完善,再保险将继续在风险转移、技术支持和资本融资等方面发挥作用。
在规则二下,偿付能力评估和要求在基础和环境、目标和工具、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增加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在“基础与环境”中增加了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包括股权结构、股东资格、关联交易),在“目标与工具”中增加了数据安全管理等要求,在“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中增加了投资资产渗透管理、市场风险集中度管理、委托投资管理、重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等要求,在“操作风险”中明确了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和控制,这些管理要求将对防范化解再保险公司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公司按照规则二的要求,系统梳理分析了集团管控、量化测算、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偿付能力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差距。公司推进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和修订,优化完善偿付能力量化计量数据、模型和系统,提高偿付能力测算效率,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机制。下一步,公司计划组织全公司相关培训,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内部资源,明确规则二实施的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