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目前,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
高峰表示,商务部会同协议涉及的相关部门,将及时发布《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好、更充分利用RCEP规则,抓住市场开放机遇,大力推动区域内贸易投资稳步增长,推动成员间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东亚区域经济更高质量、更深层次融合。
谈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高锋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制度性开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分享机遇和发展红利。同时,将进一步促进开放发展的平衡协调,修订拓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促进东、中、西、东北地区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