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绿色金融特许经营体系建设的总(支)行应自上而下建立规范的绿色金融业务流程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绿色金融业务设立专门的后台支持部门或岗位。
绿色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业务规划、人力资源、业务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满足建设要求,包括绿色融资余额占绿色金融机构全部公司业务融资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绿色融资余额与年初相比增速原则上不低于绿色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被认定为绿色金融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分)支机构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可享受以下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运用再融资、再贴现政策优先支持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项目)、绿色融资主体及相关政务数据将优先与绿色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金融创新项目可申请金融创新奖贡献奖或特色奖,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培养引进绿色金融人才、绿色债券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绿色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