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郭俊非银行】独立代理人制度破冰,对独家代理人影响有限。——关于发展独立人身保险代理人的意见
国内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已实施,核心突破营销层级体系。短期内只支持签订独家代理协议,预计对独家代理的影响有限,对独家代理团队强大的大型保险公司有利。
摘要
12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件:监管局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配套文件,重点规范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发展。
点评:
为了提高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素质和留存率,国内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规则落地,核心破除营销层级体系:推出了《通知》,其核心内容有三:1)明确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示模式,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对于兼营保险代理业务和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可以授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相关业务;2)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主要意义在于打破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代理人独立进行销售,辅助非销售人员不得超过3人。同时,应该消除等级利益。佣金和考核制度根据个人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确定;3)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准入比传统代理人更严格。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基础保险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的专门培训和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短期仅支持签署专属代理协议,预计长期将与成熟市场趋同放开多家代理权限:认为,中国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仍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方法和职责仍在探索中。在这个《通知》中,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代理灵活性仍然有限,只支持已经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想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需要选择具有并发资质的保险公司,通常保险公司只选择与自身业务没有直接竞争的同行签订并发代理合作(比如寿险公司销售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等)。从长远来看,随着相关经验的积累和系统的成熟,预计国内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系统将与成熟的保险市场融合,可以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目前,独家代理人的组织发展利益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限制组织扩张,预计对专属代理人冲击有限:收入来源中占相当大的比例,而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限制组织扩张。预计这个系统会重点吸引销售水平一流,不擅长团队运作的代理商。此外,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产品选择上并没有获得显著的优势。预计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吸引力有限,短期内不会影响传统保险公司独家代理人的规模扩张。
投资建议:独立代理系统的准入标准比独家代理更严格,有利于渠道向高质量转化,保持行业的“加码”。短期独立代理制度的吸引力有限,难以满足中小保险企业渠道快速扩张的目标,这有利于拥有强大独家代理团队的大型保险企业。建议增持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
http://www .搜狗.com的政策执行进度不如预期;增加增加人员的难度;糟糕的开始。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