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龙头企业发展合作养殖。与水产养殖龙头民营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提供鱼苗、养殖技术、回收成鱼、支付人工费用等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养殖和水库的日常管理,收入的20%用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80%用于分红和扩大再生产。
村集体企业拓宽了创收途径。组织村级集体领导,兴办土地流转服务、物流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生产服务的村集体企业,按照每户30股的最高1000元标准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企业通过收取租金、项目管理和有偿服务来增加收入。
国有企业率先发展循环产业。国有企业负责标准化猪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暂时无法入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股30%,协调村集体按5头猪、1亩地的比例种植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绿色产业,带动村(社区)实现集体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