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5元,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促进就业,加强培训,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0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2元,增长8.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3个百分点,成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这是我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最直接的效果。记者了解到,1-9月,全省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44.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4.9万人。三季度末,全省农村非农劳动力总量为686.8万人,同比增长9.2%。同时,我省围绕重点群体,强化以持证上岗为目的的菜单式、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式培训,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1-8月,全省对外输出劳务30.12万人次。
随着产量和价格的增加,农村居民的净营业收入迅速增加。今年我省夏粮总产量24.34亿公斤,比去年增加6.6亿公斤,增幅2.78%,比全国增幅高0.68个百分点。畜牧业生产状况良好。前三季度,猪牛羊禽出栏量大幅增加,畜产品产量也相应增加,肉蛋奶分别增长。农产品价格以上涨为主,农民销售积极性高,收入增加,直接带动农村居民经营收入增加。前三季度,人均净营业收入增加241元,同比增长10.1%。
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94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2元,增长19.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7.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2.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贡献最大。这主要得益于财政投入的增加和充足的保障。具体体现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助力农业生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所增加,月人均增加165元;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每人每月20元,对低保、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给予优惠。省财政厅下达贫困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