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申报纳税的截止日期是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归档时间,错峰完成归档!
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了中小制造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的相关问题。
递延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已缴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