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10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根据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提到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提到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