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该省出台了“十四五”期间引导退出煤矿奖励政策,2021年按照50万元/万吨的标准进行奖励,之后每年进行奖励。
范围:行政区域内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据了解,为响应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完善煤炭行业存利除弊,有序引导资源枯竭、技术不达标、安全环保的煤矿关闭退出,持续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解决历史包袱,实现我省煤炭绿色发展,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我省出台了引导煤矿退出的激励政策。
“十四五”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不含陕西中心煤矿)将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
激励:鼓励整改建成无望煤矿关闭退出
根据政策,我省将鼓励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建设、整改或竣工无望的煤矿在政策指导下予以关闭和退出;鼓励政府引导对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整改后不达标的煤矿关闭退出;鼓励煤矿企业通过并购关闭退出中小煤矿,实现“大而小”;鼓励退出煤矿进行产能指标交易,引导退出煤矿在享受财政奖补的同时通过产能交易获得经济补偿。
明确政策,退还指导退出煤矿所支付的剩余资源价格。剩余资源价格的退还,应当严格按照关闭矿山企业价格退还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并购和资源整合关闭的煤矿不会退还剩余价格。
措施:2021年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
“十四五”期间,省政府将根据各市当年实际退出的产能总量,对除榆林市外的其他城市进行奖补而非补补。
为鼓励煤矿尽快退出和关闭,参照“十三五”期间的补贴和退坡标准,2021年我省将按50万元/万吨的标准对各市进行补偿,后续几年将在2021年的基础上,分别通过降低退坡10%、20%、30%和40%进行补偿。
据了解,省级奖励不针对具体企业,奖励资金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榆林市引导退出关闭煤矿奖励资金,由榆林市承担。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引导退出煤矿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