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20年国内销售收入3%的罚款,金额34.42亿元。
根据总局公告,美团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无正当理由,交易对方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美团回应称,“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执行,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分析认为,此次处罚是继上海世柏、杨紫茳医药、公牛集团之后,6个月内的第四次“3%”处罚,低于此前阿里巴巴合计182.28亿元销售收入4%的处罚。
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律师刘延锡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年分析,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达成并执行的19起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销售额”平均值为3.67%。
2021年至今,只有阿里巴巴的反垄断处罚力度超过4%。业内专家表示,美团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整改措施与阿里巴巴有很大不同。
美团的处罚金额比市场预期低4%,远低于此前外媒10亿美元的预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美团已主动承认、提供证据并进行自查整改。总局综合考虑美团主动提供执法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进行自查整改、积极返还收取的专属合作保证金等因素,提出上述建议。
近年来,外卖平台上的商业纠纷时有所闻。双方饥饿互诉已久,双方多次被罚款。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JD.COM、美团、拼多多等34家企业全面自查,彻底整改强迫商家二选一的问题。
上述专家表示,反垄断处罚可能会结束外卖领域“二选一”的混乱局面。此外,这一处罚也为其他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对于之前积累的历史问题,要按照规范、合规、健康的原则积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