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交所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以下简称《直通车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以下简称《直通车指南》),标志着上交所正式启动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这是上交所积极适应债券市场发展需要,贯彻落实注册制改革精神,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完善信息披露市场化约束,加快推进自律监管转型的重要举措。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指市场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并上传信息披露文件,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近年来,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上交所技术水平日益成熟,为债券市场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市场支撑和技术支撑。前期,上交所按照稳中求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公司债券定期报告和评级报告披露方面先后尝试直通车制度,显著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回归职责,提高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深入分析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推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加快信息披露由违规行为事前形式审查向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增强监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实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信息披露模式和自律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这种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首先,提高业务覆盖率,使其简单易用。003010明确了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直通车的基本安排,规定了直通车的适用范围和业务办理原则,通过公告类别索引详细区分了直通车的公告范围和披露路径;同时,《直通车指引》以图文并茂的直观形式细化直通车业务流程、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便捷性和友好性。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事后监管。直通车的制度安排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直通车公告将在事后审查,完善了及时、准确、完整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规范性要求。103010明确表示,直通车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或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信息披露质量、直通车实施情况等进行调整。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业务的评估和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回归本职。
三是实施分类监管,防范经营风险。003010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披露主体和公告实施分类监管,明确了监管重点。对于纳入风险管理的债券发行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触发业务操作的公告以及对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的公告,仍保留事前监管,暂不适用直通车披露。
四是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简化披露。鉴于发行人在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中发行多只债券并设定多只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形,允许披露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持续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增强市场主体对直通车业务的了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引导信息披露义务人规范其操作;二是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滥用公告或披露直通车后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压实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三是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直通车制度,逐步扩大直通车适用范围,不断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