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周,兴钢与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又名AP公司,前身为兴钢制氧机厂)12年未就实施《气体供应合同》达成共识。双方没有相向而行,而是经历了波折。兴港的一位潘姓员工在网上发了一条信息,感叹:生活不易,两个人都靠兴港维持生计。现在,限氧生产打乱了一整天正常的上班节奏。每天都像是“闯入雷区”。兴港人真的很辛苦!
兴港公司以“不可抗力”和“AP违约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为由,提出有权通过送达解除合同的方式接管AP公司的经营。同时,得到了北京一位熟悉双方业务的法律律师的证实: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并不多见,但却是真实存在的。兴港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在此期间,兴港公司仍与AP公司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并真诚尝试与对方达成共识,签订了互利共赢的《气体供应合同》,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如情况属实,协商不成,旧合同终止,兴港有权接管AP公司空分设施,并有权管理运营。但在资产评估交易前,兴港仍向AP公司支付了营业费用。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所有争议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第563条,《气体供应合同》 《资产买卖协议》合同与AP公司终止,并按第565条规定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截至目前,美联社尚未就此事给出正面答复,双方分歧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