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价格政策,推动电解铝行业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于《通知》的内容,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现有的阶梯价格需要深化
电解铝是高耗能行业,也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随着电价改革的深入,为促进电解铝行业节能减排,国家发改委逐步建立了电解铝行业差异化电价政策。其中,2013年发布的《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确立了电解铝行业的阶梯价格政策。以《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提出的能耗限额限值指标为基础,分三个档次设置阶梯价格,增加了低能效电解铝企业的用电量。同时,还对阶梯加价电费的收取、加价电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电解铝企业电力交易行为的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目前,全行业年用电量超过50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8%。电费占电解铝生产成本的40%以上。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以经济手段服务绿色发展。
阶梯价格政策实施以来,在推动电解铝行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电解铝行业平均综合交流电耗为13543千瓦时/吨,较2013年下降约500千瓦时,目前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节能减排形势的变化,电解铝行业现行阶梯价格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现行政策以铝液电解交流电量作为阶梯电价的分级标准,在实践中难以准确验证。实施多年,标准客观偏低,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作用减弱;阶梯加价法不够合理,不利于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电费收缴等政策执行保障措施不完善,电费加价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削弱了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效果。
从七个方面完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这一次,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价格政策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调整阶梯电价的标准电耗指标。考虑到电解铝企业整体的能耗和统计管理,将原来的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指标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指标,进一步反映了企业的整体能效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是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明确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总用电量15%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用电责任权重激励值的,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阶梯加价标准降低1%。
五是完善核定电费上涨工作机制。要求省节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和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完成情况,确定需要提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提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电费增加总额,电网企业收取增加的电费。
六是强化阶梯加价电费收缴责任。强调电解铝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增加的电费。明确未按期缴纳电费加价的电解铝企业,按原加价标准的1.5倍缴纳电费加价,在评价企业节能目标责任时扣除相应分值,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全部用电实行保价。对于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求各地加强征收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执行。
七是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电网企业应当单独建账,单独反映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形成的电费增加资金。电费增加部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改造、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两个机制”强化导向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价格政策的最大亮点是建立健全了“两个机制”,即分级标准逐级降低机制和涨价标准逐级提高机制,有效强化了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给予行业明确预期,有利于推动行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首先是分级标准的逐级降低机制。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节能减排形势要求,分三步降低阶梯价格分级标准,使涨价政策有效覆盖行业能效水平落后的企业,持续形成下行压力,引导行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持续降低能耗。
二是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超过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按每超过20千瓦时,加价标准调增1分钱,这样逐步提高加价标准,能够更加有效地释放阶梯电价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只要降耗超过20千瓦时就可以少付加价电费,节能意愿会进一步增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将要求电网企业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坚持“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