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止诱导广告,互联网保险“首月1元”营销谢幕
“首月1元”“1元升级”等花哨口号吸引流量,而投诉量居高不下。如今,随着监管的重担一个接一个落下,在互联网保险领域,这种互联网式的宣传将逐渐淡出大众视野。
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互联网保险进行“清理”后,8月26日,记者今日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叫停存在过度营销和诱导消费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京发布营销广告。同时,将进行常态化监控,及时处理不当营销广告。
告别“正月X元”常规营销
“第一个月1元”等投诉信息并不少见。记者从黑猫投诉平台了解到,有人点击手机弹出的广告却拿出了“首月1元”的保单,还有人扫描了单车共享二维码的代码后“投保”.一度关于花式宣传打合规营销擦边球的讨论甚嚣尘上。尤其是去年12月,在“首月零元”的宣传被多家公司在通报批评后,中国银保监会将该模式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互联网保险公司想尽办法留住客户。有些公司会在第一个月花一美元,这样投保人就不会在15天的犹豫期内感受到保费的压力。投保成本低,让消费者投保前看起来非常实惠。它获得了用户,尝到了甜头。于是各家公司开始争相推出。”对于类似的网络营销广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研究中心主任朱也表示,互联网公司习惯于这种营销方式,用在保险行业会带来争议。可能会让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觉得自己很便宜,便宜了就不会占便宜,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很多消费者反映,以为自己会得到实惠,但实际情况是“有偿午餐”。以一款产品为例,宣传页面显示“限时特价第一个月降价人民币* *元”,但实际上第一个月不收保费,每年应付保费分摊到未来11个月,消费者不会获得优惠保费。
8月中旬,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乱象频发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误导销售、强制搭售、虚假高成本、违规经营、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然而,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突出问题。这一次,北京银保监局大动作,直接全面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北京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广告。
具体而言,《通知》北京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指在自营网络平台之外,通过网站、网页、应用、短信等媒介,对北京市消费者进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活动。同时,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时应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营销宣传内容应由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制作
《通知》强调,自发布之日起,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彻底停止在北京发布存在过度营销和诱导消费问题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和“1元升级”。“免费保险”、“实物抽奖”、“限时停售”等诱导性、误导性内容,以及不清晰的广告标识、不显眼的关闭按钮、整屏诱导。
治理混乱的常态化监控与惩罚机制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疫情冲击叠加,互联网保险市场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1-2020年互联网保险总保费将实现65%的复合增长率。2020年全行业共有146家保险公司办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财产保险公司74家,人身保险公司72家,年保费2980亿元,同比增长10%,占行业总保费的6%以上。
对于转型中的保险业来说,互联网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互联网保险费的快速上涨伴随着众多暗礁。正如业内人士所说,违反保险监管要求的销售方式,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阻碍其后期发展。而且,很多保险机构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会对保险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朱说,成熟的市场是由成熟的保险公司和成熟的消费者组成的。对于企业来说,不应追求短期利益,保险公司应加强自律,聚焦客户,引导消费者。市场不想看到被监管的情况。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授权省级分支机构对北京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营销宣传内容制作、审核、发布、效果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按本通知要求建立北京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账户(以下简称“管理账户”)。未纳入管理账户进行管理的营销广告不得发布。
同时,为及时掌握市场动态,遏制误导性宣传火焰,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在京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整改措施,并逐一登记。去管理账户,2021年9月10日前报局
理制度一并报告。自2022年一季度起,各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报告上季度管理台账。此外,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各机构管理台账,持续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的日常监测,对存在误导风险隐患、投诉率较高、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等问题的营销宣传活动,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而对于消费者该如何在“陷阱环绕”的网络之间“擦亮眼”防掉坑,朱俊生建议,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说,应提高保险知识基本素养,从而提升分辨能力,在做投保决策时有更多的权衡。王国军也表示,消费者应该了解保险知识,做个聪明的消费者,并且通过比较保障范围、金额、风险是否和自身相匹配、费率来按需购买。
北京银保监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务必树立理性消费理念,仔细、全面了解保险产品条款,在畅享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消费便利同时,审慎点击、确认相关内容,理性投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