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易商协会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告机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明确表示,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告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平水平者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交易商协会认为,中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进一步提高业务规范质量。但市场上,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甚至低于展业成本,仍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执业质量难以保证,将高科技、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渠道业务”,不仅损害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基础,也不利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
前期,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签署《承销机构自律公约》,发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明确自律要求,对个别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律处分。一系列措施对引导市场承销合理报价、规范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定义了四个相关的工作要求。一是主承销商应根据承销发行标准和《自律公约》建立健全承销费用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第二,主承销商应每季度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费率。三是交易商协会会对各机构承销费率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第四,如果承销费率明显低于市场公平水平,交易商协会将采取建议发布专项说明、现场检查等相应措施,监督主承销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督促主承销商上报承销费率,加强对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市场各方规范会展业的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