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
近年企业债券违约频发,作为投资者重要参考的信用评级屡屡“失守”,尤其高信用等级债券违约增多。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A级的债券违约金额由131.15亿元增至654.09亿元,占比由14%提高到49%。如果加上AA+级,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有81%发生在高等级发债主体中。
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也由此受到高度关注。在今年3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本次发布的《通知》正式明确了五大监管方向:一是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二是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坚守评级独立性;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四是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五是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其中在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方面,《通知》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此外,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对评级方法模型和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核查和评估。
如何理解“三个子级”的阈值?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例如债券一旦违约,发行人的外评直接掉到CCC及以下,往上推3个子级,意味着如果不能在违约前将评级符号下调到BBB,评级公司就是失职的,会触发监管要求的核查工作。
整体来看,评级公司压力上升,或再迎来评级下调潮。事实上,今年上半年被下调评级的主体数已接近去年全年。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有90多家主体评级被调降,而去年全年被调降的主体有101家;另一边,今年上半年评级被上调的主体仅有20多家,相比去年全年的289家大幅减少,比去年同期也明显减少。
除了上述监管要求外,《通知》在坚守评级独立性方面,鼓励引入独立董事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强调强化防火墙机制,评级作业人员的考核、晋升以及薪酬不得与其参与评级项目的发行、收费等因素关联。
在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分析认为,此举是为了减少避免评级机构“吃卖方饭”、帮卖方说话的弊端。
在优化评级生态环境方面,《通知》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继续稳步推动评级对外开放,积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