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活动中,预算与标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预算和标底是什么关系?不再拖延,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第一,预算和标底都是资本预算,两者的重叠会进一步改善
这里所谓的预算,是指项目支出预算,是采购项目立项时对项目所需采购资金的总的估算;所谓标底,通俗地说就是工程造价,更多的是指工程造价,也就是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价格。可以看出,预算和标底都是采购项目资金的近似估算或预期价格,是采购人可动用资金的数额和财务义务。
一般来说,标底前要有预算,标底要根据预算编制。相比之下,标底的编制比预算的编制要求更高,预算要更全面、准确、详细,要准确到项目的每一个分项、每一个主体;同时,一般要求标底必须以不突破预算为前提,标底应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预算内。
随着财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编制将进一步细化,预算要求将更加严格,预算约束将更加强化,预算的准确性和刚性将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项目的预算会更全面、更准确、更细致,预算与标底价格会逐渐趋同,重合度会进一步提高,更好的衔接和统一。
二是预算和标底的适用范围不同,规定和要求各有侧重
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预算和标底的规定不同,重点是: 《政府采购法》,对预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对标底提供了原则性规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预算是一个硬性要求,是采购的前提。无论商品、服务还是工程项目,都要编制预算,没有预算不允许采购;对于标底的非硬性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并非所有采购项目都必须编制标底。
从采购实践来看,一般来说,货物和服务基本没有标底;目前有一些基本建设项目有或没有标底。但随着预算越来越科学、准确、精准,对标底的技术要求和保密要求也越来越高,基建项目会逐渐淡化标底。
第三,标底强调需要保密,预算没有明确要求保密
标底决定了价格得分,甚至决定了中标还是否决。因此,标底是保密的,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招标投标法》第22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预算是否应当保密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有些采购项目要求预算保密;在一些采购项目中,预算公开是阳光采购和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由于预算不作为评标的参考或依据,无论预算是否公开,都不能影响评标过程或影响评标结果,更不能作为中标或否决投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