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设施建设、降成本、强化监管。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和船港电互动,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利用率
《通知》的实施范围涵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出海河流运输船舶和长江经济带港口码头。《通知》提出,要共同推进船港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强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配套;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加强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加强船岸信息共享和船岸合作,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应用。
据悉,今年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列入中央预算,支持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为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利用率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