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7.3%。
据介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4部分构成。上半年,工资性收入是湖南居民最重要收入来源,人均工资性收入7904元,同比增长9.6%;人均经营净收入2780元,同比增长17.0%,增速最快,是湖南居民重要增收渠道;人均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分别为3422元、1077元,均实现两位数较快增长。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92元,同比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5元,同比增长14.1%,增速高于城镇4.4个百分点,推动我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比2020年上半年缩小0.1。
省内各区域中,长株潭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24834元,同比增长10.9%;洞庭湖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4772元,同比增长11.7%,收入和增速均居第二位;湘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9元,同比增长11.4%;大湘西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快,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7元,同比增长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