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光发展延迟2020年利润分配,公司声称对债务重组有整体规划
蓝光发展(600466。偿债压力较大的SH)在2020年选择延迟实施利润分配。
7月15日晚间,蓝光发展发布公告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2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61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61亿元。蓝光发展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发行股份,不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上述拟分配现金股利总额预计为2.56亿元,本年度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为7500万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但截至目前,蓝光的偿债压力较大,尚未筹集到2020年利润分配所需资金。预计2021年7月20日前无法完成利润分配。结合公司目前的现金状况,蓝光发展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拟延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蓝光发展在公告中承认公司应进行债务重组。
公告显示,由于周期性流动性紧张带来的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各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协调下,公司将制定短、中、长期综合解决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努力筹集2020年利润分配所需资金,并将上述分红纳入公司后续债务重组的整体计划进行考虑。公司在明确具体分红安排后会及时披露。
然而,就在蓝光发展宣布推迟2020年利润分配后,上交所为蓝光发展发行了《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根据监管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和股本转让。请蓝光发展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尽快募集资金,明确后续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蓝光发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融资,尽快完成利润分配。
按照这一时间表,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蓝光发展股东大会于5月20日审议通过了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这意味着蓝光发展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距离最终期限仅剩5天。
监管函末尾写着“蓝光发展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勤勉尽责,切实保障蓝光发展稳定规范经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延迟利润分配、债务逾期风险等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化解潜在风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