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条红线”商业银行网贷监管升级解读与澄清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贷款业务行为,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投资比例、集中度、额度管理三个方面的量化指标,严格控制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对出资比例等“三条红线”进行了明确界定,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出资比例等“3条红线”
2020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作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基本法”,更加开放包容,鼓励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互联网贷款业务。
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知》大大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的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订。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技术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董希淼表示,《通知》定义了三个量化指标:一是联合贷款比例有限,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伙人比例不低于30%。主要是借助联贷业务抑制中小银行过快扩张。这个比例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是一致的。第二,明确联合贷款的集中度指标,商业银行和单一合伙人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主要目的是分散联合贷款的风险,避免中小银行“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过于依赖单一的外部合作伙伴。三、提出额度,商业银行和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总额的50%。主要目的是从总量上控制互联网贷款风险,避免互联网贷款无序增长。
“出资比例、集中度、额度管理等‘三条红线’的明确,可以说是非常及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欧阳日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伙伴的权利和责任不平等,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通知》提出了详细的监管标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严控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跨区域经营,本地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控制地方银行跨区域经营,有利于引导地方银行深化地方市场,发展地方业务,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一些地方银行的业务活动,不以盲目扩张为发展目标,而是注重发挥自身优势,促进银行业差异化发展。
董希淼表示,“严格控制跨地区经营”,符合当地法人银行回归本地、原地的大原则。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这将给已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中小银行带来较大冲击。但单纯按照线下贷款本地化来管理互联网贷款,可能会出现“把地画成监狱”等问题。在当前人员流动量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定义跨区域运营,应该根据用户的工作地点、户籍所在地、社保缴纳地或者其他标准来定义,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欧阳日辉也指出,理论上金融市场一体化是未来的方向,但要平衡市场的效率和公平并不容易,因为逐利的性质并不能解决公平问题。“监管体系有必要约束市场,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确保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通知》还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信托公司应参照《办法》和《通知》的规定。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和平稳过渡,《通知》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董喜淼表示,较长的过渡期给了商业银行足够的整改时间,有利于保持业务平稳过渡,减少对客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