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下调1%,但有时要放弃下调!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其实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而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初衷很好,但现实却很骨感!很多小规模企业可能放弃这一优惠,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是必须放弃这一优惠的。下面来分析下:
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商务谈判中没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当进项税低于同价位原价时,就损害了强势买家的利益。举个例子:
原价103元,103/1.03=100元,是买方成本,100 * 3%=3元,是增值税,可以抵扣。减税后,对于买方:103/1.01=101.98元为成本,101.98 * 1%=1.02元为增值税。买方成本增加1.98元,可抵扣增值税减少1.98元。
卖方少交增值税1.98元,买方现金流减少1.98元,买方成本增加1.98元。结果是双方通过再议价来促进业务,就像国内出口退税率提高一样,外商会降低价格,分享利益。而且双方都不会为了一点点税收而放弃生意,这要看议价能力。这种情况在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成立。对于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卖方可以享受优惠,因为对于买方来说,进价就是成本,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那就必须学会放弃了。
以季度为例,当季度销售额达到30.9万元时,收入30万元,增值税9000元。降价1%后销售额309,000/1.01=305,940.59元,增值税3,059.41元。我们可以少交增值税5940.59元,但是如果放弃这个减免,我们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增值税全额减免的政策,因为到了临界点,由于减免1%,我们的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所以这个时候,你必须放弃!
同理,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对企业有利时,当连续12个月的销售收入不含税达到500万元的临界点时,就要学会放弃,否则就会像上述情况一样越过临界点,适当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用其他的减免方式就可避免以上情况发生,如象软件企业一样的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和原来减免前一样税率、一样开票,税收入库后马上退给小规模纳税人,买方利益不会受损,优惠实实在在的留在小规模纳税人了。同时,以上两种放弃减免的情况也不会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