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资安全审查导致开放倒退”是一个误解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制定经历了十年磨一剑,这不仅是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也是改善全球经济治理的责任。只有把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栅栏越拉越近,才能更好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实施对外开放。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惯例,也是平衡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义。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简称《安审办法》),从政策法规层面填补了监管空白,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护送更高水平的开放。
作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外国投资目的地之一,中国的一举一动都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安审办法》的发布自然引起了海外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各种反应。有观点认为《安审办法》是一种保护主义,甚至导致对外开放的倒退;也有一些外国投资者担心,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可能会普遍化,这将影响在中国的投资效率。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误读。事实上,《安审办法》与中国全面开放、坚持“稳定外资”的政策基调并不矛盾。对外开放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绝不会因为一件事就动摇。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不断减少,鼓励类目录不断扩大。
实施高水平开放,促进改革开放相互促进,是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基础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提出积极考虑加入《全面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些都表明,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没有减弱,扩大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从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演变来看,《安审办法》的出台正合时宜,但却经历了十年磨一剑。早在2011年,我国就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自2015年以来,中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了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措施。近年来,随着外商对华投资“负面清单”的不断减少,制造业、能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都实现了对外资的大幅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安审办法》的出版不仅有实践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外商投资法》作为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根据这一要求,在总结2011年以来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安审办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认识到,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协调好发展和安全两大任务,特别是开放与风险防控的关系。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深入融入全球化浪潮。一方面,我们要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中国要有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完善的产业配套优势,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防范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对全球跨境投资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中国利用外资仍在稳步增长,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吸收外资并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之一。我们在欣慰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跨境投资领域的潜在风险在增加,不确定因素在不断增加。要以安全审查为第一道防线,开放与安全并重,开放中求发展、保安全,促进开放与风险防控协同,进一步增强安全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需要强调的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没有安全保障的对外开放是不可持续的。只有把防控安全风险的栅栏越拉越近,越拉越牢,才能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更好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实施对外开放。这就是制定《安审办法》的意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