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市场优化技术监管助力有序改革创新
就资本市场而言,技术授权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重要的市场参与者,也适用于承担事前指导、事后问责等重要职责的监管者。
1月22日,证监会表示,2020年,科技监管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一体两翼”的科技监管组织架构,协调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建立健全科技监管体系,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规范和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有效保障资本市场科技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基础项目建设,抓好上市、私募、审计等监管信息系统重点项目,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笔者认为,加强资本市场的科技监管不仅是工具意义上监管活动的升级,也是通过科技赋权更好地发挥监管的导向力,促进资本市场有序创新发展。
首先,加强科技监管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资本市场优质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法制化程度”。事实上,提高科技监管能力是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制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科技进步对金融业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科技的演进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也促进了金融风险诱因、路径和安全边界的变化。因此,规范金融科技创新,促进其有序发展的前提是配置相应的科技监管能力,从而科学地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与金融行为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以技术的名义混淆行为。毕竟,只有完善的科技监管才能充分明晰监管边界,彰显法律依据。就资本市场而言,科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不仅仅在于技术迭代的加速和产业机构的升级,还在于金融基础设施等底层资产的优化,在于监管当局确实具备“一尺高一尺高”的应对能力。
第二,资本市场监管强调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和“零容忍”需要科技监管的支持。
在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和“零容忍”无疑表达了对非法活动的强烈监管态势。笔者认为,强监管中的“强”应该是多维能力的综合展现,包括强法律供给、强检查能力、强技术监管能力等。
在传统的资本市场监管结构中,调查往往是在发现或感知到可疑交易或风险事件后开始的,这更多的是一种“被动的开始”,而科技监管强调的是事前的风险防范、事件中的实时监控和事后通过科技赋能更准确的处置,这显然更为“主动”。一方面,“积极行动”可以通过早期干预,减少违法行为对资本市场的有害后果;另一方面,它可以更有效地配置监管资源,从而实现监管有效性的最大化。
第三,中央银行的改革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去年底中国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加快监管职能转变,深化“简化管理、分散管理、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科技与监管深度融合。加快完善证券执法体系和机制,提升证券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优化市场生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笔者认为,对于肩负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处于新发展阶段的资本市场来说,科技监管不仅对违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而且对引导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具有强大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