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不仅仅是年终奖,十三份工资,还有这些钱可以在年底领取
12月24日(熊思毅)2020年余额不足。你今年存了多少钱?年底了,还有一些钱要收,你的账户余额还能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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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
“十三工资”,又称“年终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年终第十三个月获得的奖励工资,实际上是单位在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实践,那么劳动者不能坚持要求单位年终必须发双薪。
年终奖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末向劳动者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和“十三行工资”一样,法律对单位发放年终奖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职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购房补贴
2020年9月,淮南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官方微信号“淮南发布”公示《关于执行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期限的公告》,显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房的居民,可持契税发票、产权证、网上登记表、身份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办理住房补贴手续。
此外,当年部分地区出台/调整住房补贴政策时,申请截止日期定为2020年12月31日。比如邢台2020年4月发文称,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按照个人购买总价的2%标准进行资助,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据《福州日报》6月份报道,江西省福州市临川区房产局发文称,购房人于2020年3月1日(含3月1日)至6月30日(含6月30日)之间签订并完成合同。新建普通商品房单套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临川区各乡镇房地产不在此补贴范围内),根据购房情况,受理住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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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显示,临时生活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与失业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微博也指出
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