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云南女孩小刘,由于无力抚养弟弟和两个妹妹,于3月23日在浙江杭州跳入河中。幸运的是,在她获救之前,警察和热心的市民及时帮助了她。
记者连续几天报道小刘的故事,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评论说这是《我的姐姐》的真实版。
4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刘已经离开杭州回到云南老家。
前述工作人员说,小刘告诉警方,她一个人在杭州工作,她的两个姐姐和弟弟在云南老家读书。
当天,记者从云南宣威官员处获悉,他们正在寻找小刘。
记者此前曾报道,3月23日上午9时33分,小刘在杭州西联桥跳河。接到热心市民报警后,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东新派出所民警邱长明立即带着辅警赶到现场。
邱昌明到达现场时,看到小刘穿着蓝色外套和浅色牛仔裤,漂浮在河上,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他和他的辅警同伴立即潜入水中营救他。在周围人的帮助下,他们拉拽着小柳程功。
邱昌明得知小刘是云南人,今年二十岁。她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家里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生活的重担全在她肩上。她十几岁的时候就出来打工养活弟弟妹妹。这次因为生活压力,过不去。
小刘也告诉邱昌明,“其实我不止一次想过自杀……”小刘一边哭一边给邱昌明看手,手腕上有几十处刀伤。
在邱昌明的劝说下,小刘慢慢冷静下来,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她答应邱昌明珍惜自己的生命,对邱昌明表示感谢。
杭州下城区东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4月7日告诉记者,小刘属于杭州拱墅区高亭社区。事发当天,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女孩已经被警察送到医院,然后女孩的叔叔接她。
7日,北京袁钟性别发展中心创始人、公益律师李颖告诉记者,小刘的父母已经离婚,仍有抚养他们的责任。据目前的新闻报道,小刘十几岁就外出打工赡养弟弟妹妹,甚至不止一次试图自杀,说明小刘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小刘父母可能有被遗弃的嫌疑,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颖说,“扶弟”现象反映了传统男权现象下对女性的一种经济剥削,但小刘是否是典型的“扶弟”还有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