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经鉴定,被打学生的伤情达到轻伤或以上程度,打人者将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造成重伤,则刑罚会更加严厉,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即使伤情未达轻伤标准,打人者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殴打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罚将更加严厉,可能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殴打行为导致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受到损害,打人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初一女生父亲在校门口殴打六年级学生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不仅会对被打学生造成身心伤害,还会让自己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与学校、对方家长沟通协商,或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求助等。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