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核酸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哪些废物?
据了解,核酸检测包括采样、送检、检测及报告等多个环节,在所有环节中都会产生固体废物,常见的有废弃的采集拭子、包装物、口罩、防护服等。核酸检测废物存在一定的感染性风险,各地普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核酸检测废物的来源和属性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核酸检测机构产生的核酸检测废物。目前,我国可以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有三类,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这些核酸检测机构产生(包含上门检测过程)的核酸检测废物,目前普遍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二类是医疗卫生机构、隔离观察人员及社区居民产生的抗原检测废物。这类废物不属于核酸检测废物,但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医疗卫生机构、隔离观察人员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社区居民产生的抗原检测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检测结果阴性的社区居民产生的抗原检测废物按照一般生活垃圾进行管理。
我国目前核酸检测废物产生情况如何?产生的核酸检测废物都去哪儿了?
由于各地疫情程度不一,核酸检测点的布局与检测频次也是因地制宜。据了解,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包括固定点、便民点和流动点三种类型。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上述三种类型均有涉及;中小型城市及偏远地区一般不涉及便民点和流动点,主要以当地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等固定点为主。
通过对北京、上海、西安、仙桃、丹东、十堰等大、中、小型不同规模城市典型核酸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废物产生系数进行调研,采取混检方式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每100万人约产生5吨核酸检测废物。
不同类型采样点产生的核酸检测废物一般采取不同的收集处置方式。固定点产生的核酸检测废物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便民及流动点产生的核酸检测废物由核酸检测机构集中收集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收集后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除此之外,当突发疫情等原因导致医疗废物产生量突然增多而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能力不足时,核酸检测废物可按照当地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分类分流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核酸检测是现阶段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那么全国针对核酸检测废物处置能力够不够?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要求,并拨付中央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54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核准医疗废物常规集中处置能力达215万吨/年,比疫情前(2019年底)提高39%。根据专家测算,现有核准常规处置能力已达医疗废物产生量的1.54倍;必要时,通过延长设施工作时间及启用备用设施等方式,可提升至医疗废物产生量的1.87倍。
此外,各地还储备了充足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备用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等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总能力超过500万吨/年,可随时启用以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因此,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包括核酸检测废物在内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典型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医疗废物及核酸检测废物处置情况如何?
据了解,近三个月以来,全国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州)和直辖市中,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日均负荷率均低于90%,其中97%的地区低于80%,66%的地区低于50%。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医疗废物及核酸检测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其中涉疫医疗废物日产日清。这表明,在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检测的条件下,各地产生的核酸检测废物全部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且现有处置设施的能力仍有一定的富余空间。
以辽宁省丹东市为例,丹东市本轮本土疫情(2022年4月—6月)发生以来,当地在保障医疗废物常规能力正常运行的同时,随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增加,逐步启用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完全能够应对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所有医疗废物及核酸检测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实践证明,我国每个设区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均已建成较为完整、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也基本能够覆盖。包括中小城市在内的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能力充足,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多轮冲击的检验,完全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及核酸检测废物的处置需求。各地核酸检测废物全过程环节纳入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可有力保障核酸检测废物的妥善处置且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