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号,要求全省安葬(放)设施逐步实现布局合理化、生态环境化、场所美化、墓穴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安葬方式文明化、管理规范化,并明确提出现有公墓新开发公墓和新建公墓生态安葬率100%的目标。
以节约用地、生态环保为导向,以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为安葬(放)设施建设主体,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生)设施;到2030年,全面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生)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由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实施的公益性葬(放)养设施。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设施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坚持以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为导向,根据各地现有经营性公墓数量,统筹考虑各地城市发展现状和合理需求,对2021-2030年全省新建经营性公墓实施总量控制,到2030年全省新建经营性公墓不超过40个。经营性公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建设,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墓建设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同意建设。
大力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消耗资源的海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及楼堂馆所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所有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划定节地生态葬区,进一步完善节地生态葬奖励补偿政策。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