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十几家餐馆因店牌上“青椒”字样被上海一家公司起诉侵权。封面新闻连续报道后,这一事件引起了很大反响。1月4日,四川眉山一家餐馆的老板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家餐馆已经收到了此前当天支付的1万元赔偿金。
2021年12月26日,该餐厅老板付女士报案称,自己也被卷入“青椒”侵权纠纷,成为被告,向对方支付1万元赔偿金。
该案原告上海万翠堂负责人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公司并未收到这家餐厅的1万元赔偿款。据了解,这笔钱是支付给该案的代理律师陈的。
对此,四川金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军表示,委托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向委托人(原告)告知诉讼结果。按照专业规范,赔偿金不能私自收取。如果不是委托方的意思,原告有权要求受托方返还。
2021年12月28日,记者将相关情况转发给上海万翠堂,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协调处理。
傅说,1月4日,她接到了当地法院的电话。“我刚处理完这件事,对方也主动退款了。如果没有封面新闻报道,我维权的路还很长。”
此前,万董事长表示,对青椒的诉讼并非公司的初衷。那么,其他已经支付赔偿的商家能否返还赔偿呢?四川尚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被告能否拿回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取决于判决是否生效。如果已经生效(包括民事调解),且赔偿费用是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则不能追偿。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或者诉讼还没有开始,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当然不需要赔偿。当然,已经赔付的商家也可以申请再审,从而拿回相应的钱。原告自愿退还相关款项是另一回事,也有可能。